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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人保财险商丘市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25

一、案例简介


李先生的车险即将到期,刚好接到保险公司电话续保通知,李先生向销售人员咨询续保方案,销售人员提供了两套投保方案供其选择。李先生了解了具体险种保费和保障范围等情况后,提出要求增加其他险种一并投保。销售人员根据李先生的需求重新为其制定投保方案,最终李先生投保成功。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李先生在充分了解自身对保险的需求后选择对应的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在客户选择保险产品方案时未发生强行推荐、指定购买产品等行为,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三、案例启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消费者在充分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保险费承担能力后确定自身投保方案,保险公司按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建议,协助消费者从自身实际需求出发,自主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