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案例
人保健康商丘中支以案说险之理赔
发布时间:2024-12-02

【案例介绍】


 2020年10月,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23年5月,李先生因疾病身亡。李太太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了这张保单,于是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收到理赔资料经审核,本次事故符合保险责任,共计可赔付20万元,但李先生这份保单身故受益人为法定,按照法定继承人相关规定,受益人为李先生的父母、配偶、子女。


由于李先生的父母年纪较大,又身在外地,开具关系证明非常麻烦,经保险公司与李太太异地协调,直到2024年10月李先生才完成了理赔业务的办理。


【案例分析】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风险提示】


人保健康商丘中支温馨提醒:理赔是保险公司对客户承诺的兑现,被保险人身故之后,享有理赔金领取资格的人为身故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明确,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金将由保险公司直接给付受益人,如果填写法定或者未指定,保险金就会进入遗产范围,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身故受益人为法定时会给客户家属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困扰,甚至造成严重的家庭矛盾,也会使理赔的程序变得复杂。如果投保时指定了保单受益人,既能明确保障目的,减少家庭纷争,也能快捷获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