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警惕“李鬼”保险公司
一、基本案情
2024年6月,消费者李先生通过某网络平台看到“阳光财保汽车服务公司”发布的低价车险广告,宣称“投保即享5折优惠,理赔快速到账”,并宣传所谓的“车险统筹保险”。李先生对此非常心动,随后联系了广告中标注的客服人员,在虚假宣传的诱导下购买了车辆保险。李先生在“阳光财保”平台支付了3800元保费,并收到一份电子保单。
几个月后,李先生因车辆剐蹭事故申请理赔时,发现保单编号在阳光财险官网无法查询,且拨打客服电话始终无法接通。经向阳光财险官方核实,该公司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中介以“阳光财保汽车服务公司”名义销售保险,且李先生持有的保单系伪造。经进一步调查,该中介通过仿冒保险公司名称、伪造电子保单、虚构优惠活动等手段,骗取消费者信任,非法获利。
二、案例警示
(一)谨防“一字之差”陷阱:选择正规保险公司,理性投保护权益
本案中,不法分子通过仿冒知名保险公司名称(如“阳光财保”与正规“阳光财险”仅一字之差)、伪造文件及APP实施诈骗。消费者购买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务必提高警惕,审慎选择具有合法保险业务经营许可、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严格监管的正规保险公司。投保前,请仔细研读保险条款,充分了解保险责任、免责范围、理赔流程等关键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风险状况,理性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投保手续。切勿轻信非正规平台发布的广告。
(二)三不原则”护权益:警惕非法金融中介,保存证据是关键
严格遵循“三不原则”:不轻信非持牌机构的不实承诺,不接收非官方渠道提供的保单,不将保费支付至个人账户。若已遭受损失,请立即向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进行投诉,或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取证鉴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中,李先生通过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电子保单等关键证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以案说险:保护合法权益,警惕驾驶证异常
一、案情简介
1.基本案情:2023年11月3日,驾驶人李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某地长江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在人行横道等待通行的行人刘某(由南向北步行)发生碰撞,致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事故发生时李某驾驶证处于扣留及超分状态,其驾驶行为已构成违法上路。
2.处理流程:驾驶人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依据商业险免责条款符合商业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第二十二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 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第二项第3小条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李某驾驶证处于扣留且超分状态为由出具《拒赔通知书》。经三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死者家属以保险公司未充分履行条款说明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全额赔付死亡赔偿金。
3.法院裁判:经查,保险公司通过加粗字体、单独签章等形式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且投保单附有完整免责条款说明书。法院认定:事故发生时李先生驾驶证被扣留/超分期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商业险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二、风险启示
上述案例案中李某因驾驶证管理失责以及保险条款认知不足,最终承担巨额赔偿。广大车主应树立“合规驾驶是权利保障的前提,深度知情是风险防范的基石”的理念,更要将驾驶证状态查验纳入日常安全习惯。风险启示以下三个方面:
通过“交管12123”APP实时查询扣分、扣留、有效期等状态,如扣满12分立即参加学习,不得心存侥幸驾驶。异常状态应对措施:驾驶证被扣留/超分期间,禁止驾驶任何机动车,使用公共交通或代驾服务,避免违法风险。
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护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到场处理。赔案处理中如有争议,依法维权,收集有力证据,要求保险公司书面说明拒赔理由及条款依据,对照保险合同核查程序合法性。收集投保单、风险提示、支付记录等原始凭证,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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