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初,王某轻信朋友李某“借用银行卡走账,每月给300元”的承诺,将3张储蓄卡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手机银行密码交给了李某。前两个月王某收到了“借用费”,但第三个月即被警方带走。原来,李某利用王某等人的银行卡搭建非法集资平台,虚构“养老项目”高息理财,涉案1200余万元。王某的银行卡被用于接收转移300余万元非法集资款。最终,王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获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李某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一、 非法集资的惯用“套路”
非法集资常以“高息回报”“政府背书”“新型投资”为诱饵,伪造合同、报表制造盈利假象,并利用出借银行卡拆分、转移资金,逃避监管。
二、 银行卡出借的法律“陷阱”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卡“不得出租和转借”。若借卡人用于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持卡人可能因“明知或应知”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信罪”。即使声称“不知情”,但收取好处费、忽视交易异常等行为,司法机关仍可能认定其“主观故意”。
三、 资金流转的监管“盲区”
犯罪团伙利用多张出借银行卡“洗钱”,拆分大额资金、频繁转账混淆来源。持卡人交出控制权后,极易沦为犯罪“工具人”而不自知。
一、 警惕索卡异常行为
对以“走账”“过流水”等为由索要银行卡,并承诺高额报酬的行为高度警惕!索要密码、U盾或开通大额转账功能,往往是快速转移赃款信号。
二、 识别银行卡可疑交易
非本人操作的大额、频繁(尤其是夜间)异常交易,是危险信号!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查询明细!
三、 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
“保本高息”“稳赚不赔”项目多涉非法集资,尤其包装“养老”“区块链”等概念。要求投资款转入个人银行卡(非对公账户)是重大违规,坚决拒绝!
一、 筑牢法律意识防线
明确“银行卡绝不出借”是底线,勿因情面或小利触法。2023年全国起诉帮信罪13万件,超60%因出借银行卡获刑,侥幸心理要不得。
二、 建立账户管理机制
定期清理注销闲置卡;开通交易提醒实时监控,异常立即挂失;绝不透露密码、验证码,严防钓鱼链接和虚假APP。
三、 参与社会监督行动
发现“收卡卖卡”、非法集资等活动,立即拨打110或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并向亲友普及账户安全知识。举报有功者可获奖励。
银行卡是个人金融工具,更是法律框架下的信用载体。守住“不出借、不买卖”底线,是对自己和社会负责。当“高息诱惑”与“朋友求助”同时出现,务必多问“是否合法”,多查“资金用途”,绝不让小小银行卡成为通向犯罪深渊的“通行证”。
来源 | 交银人寿河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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