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简介:
客户W先生2019年4月为妻子杨女士在华泰人寿商丘中支购买了重疾险,保额10万,缴费期20年,年缴保费3504元。
2025年4月应缴第7期保险费,华泰人寿商丘中支续期服务人员多次电话联系W先生,W先生每次都会表示按期缴费,可是保单宽限期即将结束,该保单一直未缴费。续期服务人员通过上门服务,了解到客户近期资金周转困难,W先生说等资金宽裕了再缴保费。
华泰人寿商丘中支续期服务人员向W先生详细讲解该保单已缴费六年,一旦宽限期末未缴费保单将会进入效力中止状态。而保单复效不仅仅要缴纳复效利息,公司还会重新核保,如果客户身体状况异常,会面临拒保风险,客户就会与保险失之交臂。通过续期服务人员对相关利益和风险详细的讲解,W先生夫妇意识转变,想办法在宽限期的前一天缴纳了保险费,避免了保单失效风险。
风险提示:
1.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我司保单条款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2.W先生如果因经济原因未能如期交纳保险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自合同中止两年内可以办理复效,满两年投保人未提出办理复效的,保险合同将终止。在办理复效时,投保人需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保险公司会进行核保,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缴费。不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会做出拒保、加费、责任免除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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