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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甲状腺结节未告知,理赔遭拒为哪般?——中汇人寿商丘中支
发布时间:2025-05-15

一、案例回顾

某客户在投保某重疾险前,体检报告显示甲状腺结节(TI-RADS 3),但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告知。投保一年后,客户确诊甲状腺癌向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其投保前存在故意未如实告知的甲状腺异常的情况,遂以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并解除保险合同。

二、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而本案中的甲状腺结节通常会影响承保结论(如除外、加费或拒保)。客户故意不告知,导致保险公司在不知情情况下承保了重疾保险所以客户违反了因客户未如实告知本人身体情况使保险公司丧失了公平评估风险的机会,故有权拒赔。

三、风险提示

保险的最大原则是,任何健康异常隐瞒都可能导致理赔纠纷,所以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认真核对健康问卷,对体检异常、门诊/住院记录、慢性病等逐项核对,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如不确定是否需告知,建议提供完整病历资料由保险公司核保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