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Y先生于2020年4月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母亲购买了终身寿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期4年,2023年2月Y先生偶然得知母亲在2019年已患直肠恶性肿瘤,其母亲为避免他担心一直隐瞒。Y先生得知情况后向保险公司做了补充告知。保险公司经核保审核后,确认被保险人其母亲投保前患重疾,不符合该险种投保要求,因此解除了该保单,保险合同终止,但退还了Y先生所交保险费。
案例分析:保险合同的订立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询问的重要事项,健康状况是人身保险核保的关键因素。直肠恶性肿瘤病史属于健康异常记录投保前疾病,保险公司若在投保时知晓,可能会直接拒保,Y先生其母亲的隐瞒行为,影响了保险公司公平承保的判断。
风险提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等重要信息,若在投保后发现遗忘的未如实告知内容,应及时进行补充告知,以规避因未如实告知带来的理赔拒付风险。即使有一些自认为“小问题”的病史,也应当如实告知,由保险公司来做专业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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